各科、班级: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3—2014学年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汀教综【2014】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市、县、校级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具备文明学生条件的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表彰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和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校纪班规,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上期操行等级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习,有刻苦钻研精神,能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市级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县级80分以上,校级75分以上(学科成绩以上期期末考试为准,按100分制记分,下同)。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75分以上(残疾学生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应担任学生会委员、班委、团支委等以上职务一学期以上,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即语、数、英三科成绩市级均80分以上,县级75分以上,校级及格以上,体育成绩70分以上。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上期操行等级优秀。
(三)各类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升学类)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独立思考,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均及格以上(或语、数、英三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或参加县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上期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2、“专业学习能手”(就业类)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专业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成绩良好,即所学专业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上期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3、“进步显著学生”
上学期半期考以来,无论思想或学习成绩,都有显著进步。操行等级“及格”以上。
4、“文体积极分子“
文艺素质好,有专项特长,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或体育素质好,有专项特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上期操行等级在“良好”以上。
(四)班级文明之星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雷锋、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班级中起骨干和表率作用。
以上各类评选对象,除上期期末操行等级应达要求外,还应考虑本期有无违纪等表现。
三、名额分配
1、市级“三好学生”机电科、幼旅科12级各1名,商贸科12级2名,综合科11级、12级各1名;“优秀学生干部”各科各1名。
2、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班各1名。
3、校级表彰各项每班各1名。
四、评选方法
1、各班在学习本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条件推荐出若干名进行民主评议,写出典型事迹,由班主任、班长签名(如班长评上则由副班长或团支书签名),代签姓名一律无效。
2、学校评定: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若上报成绩不实,经学校查实后将取消评选资格。
3、评选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4、各班级评选结果市、县级务必于4月25日下午前,校级于5月8日下午前上报德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