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意见》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改变中职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沿用普通教育的评价模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重考试成绩,轻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建立龙岩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机制(注重能力、强化素质,多元考评、星级管理),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等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时间
从201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
二、评价对象
2015年秋季新入学的全体学生。
三、评价内容
参照《龙岩市中职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量化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我校实际自行具体拟定评价内容及标准。评价内容主要从思想品德(20分,由德育处、学工处负责)、学业水平(35分,由教务处负责)、体育健康(10分,由学工处、体育组负责)、技能操作(15分,由教务处、培训处负责)、艺术素养(10分,由艺术组负责)、能力素质(10分,由教务处、德育处、团委负责)。
四、评价办法
测评均采用五星(A)、四星(B)、三星(C)、二星(D)、一星(E)5个星级等级制评定成绩。
1.达到单项总分(每项一级指标总分)为90%以上定为A, 75%以上定为B,60%分以上定为C,50%以上定为D,50%下定为E。对应各种素质达到A五星成绩,可评定 “德育之星”“智慧之星”“体育之星”“技能之星”“艺术之星”“能力之星”等单项之星。
2.每一单项得分=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
基本分得分=学生自评*10%+家长评价*10%+学生互评*10%+班主任评价*70%;每一单项评价A、B、C、D、E评定由各班评定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得分情况进行评定。
说明:加分项,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加分,同一等级的分值可累加,各指标加分值不超过限定值。
3.学生三年总评=每年综合评价总得分的平均值;学生每学年综合评价得分=所有单项得分之和
评定等级90分以上定为A, 75分以上定为B,60分以上定为C,50分以上定为D,50分以下定为E 。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腾
常务副组长:兰福荣
副组长:胡士坤 吴启筑 陈晓玲 丘 锋 钟 瑜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胡德彬
常务副主任:曾雪梅
副主任:陈洪扬 吴金火 兰业腾 刘文华 吴观长 苏科文 赖长勇 饶 鹰 杨文生
(二)班级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及3名左右学生代表
六、实施程序
1.学生多元星级评价以学年度为阶段性,原则上分三个学年度;每学年度全面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6月期间完成,第三学年度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但必须在第三学年度的5月前完成所有评价工作。
2.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生按照《多元星级评价量化表》进行学年自评,互评、家长评议、班主任评价,并将结果提交“班级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小组”评议。
4.“班级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议、班主任评价等基础上对照《多元星级评价量化表》和各种有效原始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建档,并将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允许学生在公示三天内提出质疑,此项工作应于每学年6月5日前(第三学年度于5月5日前)完成。
5.测评结果公示无异后,“班级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小组”提交“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核结果花名册于每学年6月15日前(第三学年度于5月15日前)上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测评结果经“学校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生效,学校将评定结果的花名册报送县教育局职成股审定后报送市职教中心。
七、工作考核
1.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性工程,涉及学校各个部门,须共同配合方可完成。学校在本校绩效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可将组织实施多元星级评价工作的优秀个人优先评定;
2.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年总评获得6A的学生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三年总评获得5A的学生可表彰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3.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应结合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评价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每学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长汀职专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