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职专教师职务聘任评分实施细则
(2013年1月24日三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引进竞争机制,认真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依据闽教职改【1998】21号《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标准》、《长汀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职务聘任评分实施细则。
一、聘任基本条件
拥护中共国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暂不聘任: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2、刑满释放人员、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
3、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4、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6、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7、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评价内容
(一)资历
依据2010年《长汀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聘任指导性意见(试行)》执行。
1、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每聘任一年计2分。
2、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尚未聘任者,每年计1分。
3、教龄(按实年计算)每年计1分。
(二)工作量
1、近三年来,教师完成学校所定的教学工作量(10节)者得满分10分,三年累计未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计分。
2、近三年来,任实职的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3节),其他实职的中层正职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5节),学校中层副职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7节),为满工作量,得10分。三年累计未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计分。
(三)招生工作
近三年来,每年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三年可累计),计10分;未完成任务者,每招生1人给0.5分。
(四)班主任工作
A、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风良好,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和无安全责任事故,每学年得2分。
B、学校中层以上人员、科(段)长、教研组长,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无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得2分。
C、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2课时,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的教师,实训设备专职管理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课时)。经学校考核认定,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无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得1分。
说明:
1、该项得分均须经过职能处室考核或教代会测评,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给分。
2、该项得分仅限于长汀职专学校工作任现职期间的任职情况,在其它学校的任职不作计算。
3、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的,若工作量不足,则冲抵其工作量,该项目不再计分。
4、上述项目,若有兼职,则不重复计分,取最高项计分。
(五)年度考核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得1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得2分。
(六)论文论著
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1、在CN级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
2、在省、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获奖汇编,每篇得1分。
3、收入校、县两级汇编,每篇得0.5分。
说明:
1、同篇论文多次获奖、汇编,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2、该项得分实行封顶,满分5分。
(七)个人获奖
1、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5分。
2、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3、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
4、获科局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
5、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校“十佳教师”加0.5分。
说明:
①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获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奖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
②指导学生获奖,按同级单项奖的一半计分。
③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八)工作评价
教学人员由教学部门考核,非教学人员由后勤部门考核,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考核,行政人员由教代会教工代表测评。根据近三年来考核情况量分给分。该项满分10分。
(九)学校评审小组测评
该项是对竞聘者德、能、勤、绩的综合评价,总分为10分。以评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为每个竞聘者个人该项得分。
三、奖励与扣分项目
(一)奖励部分
1、在长汀职专任教,以实际年限计算,每学年加0.5分。
2、对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3、在示范校建设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二)扣分内容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背《长汀职专教职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酌情扣分。
四、附则
1、招生工作、工作量及年度考核,以近三年时间为限。班主任、论文论著、个人获奖等项目,以所聘任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计算时间。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工(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3、工作量计算及工作评价量分,自2012年9月开始计算。
4、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新评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聘任。
5、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会。
6、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